2015-09-30 離島區議會之三不修訂 - 不討論、不記名、不准拍攝
離島區議會於2015年9月29日最後一次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討論由公民黨余俊翔議員提出有關反對嶼南路的動議,可惜原動議被梅窩鄉事委員會主席黃文漢議員修訂為:
「然而,現時嶼南道路未符合標準, 路窄彎多,加上人口增加, 車位不足, 因此,本會 “反對政府無限制地開放嶼南道路”,並要求運輸署須顧及嶼南道路的承載能力,限制在現在基礎上額外簽發許何證的數目和適時作出檢討。」
黃議員在運輸署就開放嶼南路(20/7)諮詢區議會會議上,曾表示歡迎市民駕車到區內旅遊。何解今次突然改變口風、推翻昨日的我?
睇真D條修訂動議,其實不反對政府無限制地開放嶼南道路,變相表示贊成政府有限制地開放嶼南道。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都是局部開放,完全符合修訂動議的要求。
睇返原本余俊翔議員就反對開放嶼南路的動議內容:
「無論局部或全面開放嶼南道路,本人建議運輸署應先完成交通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及社會影響評估,並進行全面的公眾諮詢。因此,本人提出“反對政府開放嶼南道路” 的動議。以上動議獲容詠嫦議員和議。」
黃文漢議員的修訂變相令原本反對開放嶼南路的動議作廢!同時,在區選前其他議員又能擺出彷似符合民意的姿態。除了余俊翔及容詠嫦議員堅持原動議外, 區議會再一次施展議會暴力。在不討論,不表態的情況下,接納了修訂動議,然後進行表決,結果當然係修訂動議獲大比數通過。
余議員亦要求以記名方式進行表決。我們以為這已是常識。公共議題,只要有議員提出, 就應該記名表決,點知事情又有戲劇性的轉變。支持修訂動議的議員竟反對記名方式進行表決。點解唔可以光明正大呢?點解唔可以有會議紀錄為鑑呢?怕比人抽後腿?如果係真正反對民意,點解要咁鬼祟呢?
既然區議會採不記名投票, 唯有由民間寫下紀錄吧!
黃文漢議員的修訂動議,兩票反對(余俊翔、容詠嫦),兩票棄權(鄧家彪、李淑桂)。
其他出席的委員都支持:老廣成(主席, 沒有投票)、黃福根(副主席)、周轉香、陳連偉、張 富、黃漢權、黃文漢、劉焯榮先生、鄺官穩、余漢坤、余麗芬、周浩鼎、曾秀好、李文安、林寶強、王媽添、葉錦洪、溫東日、何紹基、何智財
「然而,現時嶼南道路未符合標準, 路窄彎多,加上人口增加, 車位不足, 因此,本會 “反對政府無限制地開放嶼南道路”,並要求運輸署須顧及嶼南道路的承載能力,限制在現在基礎上額外簽發許何證的數目和適時作出檢討。」
黃議員在運輸署就開放嶼南路(20/7)諮詢區議會會議上,曾表示歡迎市民駕車到區內旅遊。何解今次突然改變口風、推翻昨日的我?
睇真D條修訂動議,其實不反對政府無限制地開放嶼南道路,變相表示贊成政府有限制地開放嶼南道。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都是局部開放,完全符合修訂動議的要求。
睇返原本余俊翔議員就反對開放嶼南路的動議內容:
「無論局部或全面開放嶼南道路,本人建議運輸署應先完成交通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及社會影響評估,並進行全面的公眾諮詢。因此,本人提出“反對政府開放嶼南道路” 的動議。以上動議獲容詠嫦議員和議。」
黃文漢議員的修訂變相令原本反對開放嶼南路的動議作廢!同時,在區選前其他議員又能擺出彷似符合民意的姿態。除了余俊翔及容詠嫦議員堅持原動議外, 區議會再一次施展議會暴力。在不討論,不表態的情況下,接納了修訂動議,然後進行表決,結果當然係修訂動議獲大比數通過。
余議員亦要求以記名方式進行表決。我們以為這已是常識。公共議題,只要有議員提出, 就應該記名表決,點知事情又有戲劇性的轉變。支持修訂動議的議員竟反對記名方式進行表決。點解唔可以光明正大呢?點解唔可以有會議紀錄為鑑呢?怕比人抽後腿?如果係真正反對民意,點解要咁鬼祟呢?
既然區議會採不記名投票, 唯有由民間寫下紀錄吧!
黃文漢議員的修訂動議,兩票反對(余俊翔、容詠嫦),兩票棄權(鄧家彪、李淑桂)。
其他出席的委員都支持:老廣成(主席, 沒有投票)、黃福根(副主席)、周轉香、陳連偉、張 富、黃漢權、黃文漢、劉焯榮先生、鄺官穩、余漢坤、余麗芬、周浩鼎、曾秀好、李文安、林寶強、王媽添、葉錦洪、溫東日、何紹基、何智財